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精神,加快推进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结合前海开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前海开发建设和产业布局的总体需求,遵循以产业推动政策、以政策引导企业、以企业集聚人才的思路,大力推进深港人才合作和交流,加快人才国际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现人才集聚发展与产业集聚发展高度匹配、融合促进,为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和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在前海推动形成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在人才集聚效应和发展环境上显现比较优势,初步建设成为国际人才高度聚集、人才载体高度发达、人才组织高度活跃的现代服务业人才高地。到2015年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5万人,人才贡献率居于亚太地区领先水平。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2.2014年,一批重大产业平台、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企业载体基本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前海集聚发展;深港人才交流合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促进人才国际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才工作模式与国际融合接轨。 3.2015年,全面构建一批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发展的平台载体;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人才引进、培育、交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初步建成深港两地人才发展高度融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产业发展快速集约、人才环境接轨国际的国家级人才特区。
(一)创新深港人才合作模式,努力打造前海跨境跨区域国际人才合作示范区。
2.建立前海深港跨境人才交流机制。在前海探索以构建专业化国际人才市场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深港现代服务业人才共同市场,推动形成开放度高、竞争力强的国际人才资源配置中心。建立深港法定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任职、培训制度。鼓励深港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互派学习活动。支持国内企业、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前海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与香港和其他国(境)外同行广泛开展同业交流。(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外办) 3.建立深港跨境高端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前海的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挂职锻炼、定向培养等方式,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人才。鼓励在前海的企业独立设置或与香港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联合创办行业人才培训机构或特色学院。会同香港有关机构引进国际品牌人才培训机构,支持香港高校和国际教育培训机构在前海合作办学,推动境内外人才联合培养,力争将前海打造成为国内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基地和摇篮。(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外办) 4.建立深港跨境职业资格准入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范围内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在前海试行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引进香港及国际资质认证和考试机构,鼓励国内人才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分类推进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前海直接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推进深港跨境专业资格互认。(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三)推进实施前海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努力打造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区。
12.大力推动前海人才法治先行区建设。组建前海法庭,吸收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前海法庭人民陪审员。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在前海探索完善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适度提高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籍仲裁员的选聘比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前海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借鉴香港民商事法,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前海民商事立法体系。(主办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检察院) 13.完善人才综合服务各项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出境通关、居住就业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支持和引进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支持和引进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前海地铁上盖物业整体升级为前海人才公寓,在前海都市综合体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端公寓和商务公寓。建立前海人才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南山区、宝安区)(四)营造国际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努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人才社区。 14.加快建立完善前海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按照前海综合规划,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拥有比较优势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前海成为吸引国际人才的事业和生活中心。优先保障前海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在前海周边地区建设商务和生活配套设施。支持以国际人才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发展,简化登记手续,减少政策限制。引进和发展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信息服务、人才交流、信用服务、评价服务等人才工作中的服务职能。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人才,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文体旅游局、南山区) 15.积极培育国际化人文环境。树立环境布局理念,引进适合境外人士尤其是香港人士居住习惯的生活休闲配套设施,在前海打造具有国际多元文化氛围的人居环境。尊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各类人才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逐步建立多语种的工作和生活语言环境,将前海建设成为开放包容、多元和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社区。(主办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外办)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建立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协调解决和落实人才特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才特区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共同推进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市前海管理局作为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把工作推进方案和推进机制做细、做实,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办落实机制,确保人才特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把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与加快前海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快前海总体规划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重点任务,加强密切配合和工作协作,形成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驻外机构以及海外驻华机构等各种有效资源和平台,向海内外广泛宣传深圳、宣传前海、宣传人才,营造优质的人才创新创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