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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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相关标准 从2010年6月末开始,我国十余省市陆续遭遇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气温达35~37℃,局地达38~40℃。“高温补贴”这个一年一度的话题又再次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因此,我司特别为各位整理了有关的资料,对“高温补贴”做了一个详细的综述。 关于高温补贴,虽然由来已久,但我国对于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立法比较滞后,目前唯一的全国性的政策法规,还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这部暂行了五十年的“暂行条例”对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贴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
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但是该通知也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只是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因此,各地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规定,但是对于高温补贴的适用条件、补偿标准等口径各不相同。
中国只有重庆拥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放眼各省市,有的只是各种法律效力低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相关的规定十分模糊。
大多数的地区的规定都沿用2007年的规定,并未作很大的修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地区在最近上调了津贴标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于近日宣布,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最低限额标准由原有60元调整为120元;在33℃(含33 ℃)以上室内工作的人员高温津贴最低限额由45元上调整为90元,上调幅度达到一倍。
l 各地高温津贴口径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按月发放及按日发放两种。其中按日发放又可以分为按当地天气预报的温度及工作场所温度两种标准。考虑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因此可以把它纳入劳动基准到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存在相应到法律后果。因此,我司建议企业可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及企业自身到情况来发放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