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有坚实制度保障——上海工会传承和创新备忘录 |
职工民主管理有坚实制度保障——上海工会传承和创新备忘录 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发展
新闻事件: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必须贯彻企业管理民主化的方针。上海同步在当年2月的上海市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工厂职工代表会议。 1950年2月,上海江南造船厂、上海第一印染厂、上海第一棉纺织厂、上海第一毛纺厂、上海第一钢铁厂、通用机器厂、上海第九棉纺织厂和上海铁路局机务段等8家国营工厂建立职工代表会议,拉开了上海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序幕。 1957年4月,中央《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1966年,中央公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再次明确了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上海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上海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得到坚持和发展,全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达到了90%左右。改革开放后,上海加大了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力度。2002年4月,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首次提出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事业中全面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2005年7月,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非公企业民主管理“2+X”模式。2007年6月,市总工会出台《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细化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目前,全市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非公企业已达到建会总数的40%以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达到2152家,覆盖企业39583家。 新闻透视:火花,总是在激烈的冲撞中擦亮的!“坚持和发展”的双重课题,使上海市政府在致力于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发展区域经济。上海在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探索和尝试了在社区、行业、楼宇、园区等区域经济中建立职代会制度。 在激烈的“老板说了算”和“依靠员工办企业”的理念冲撞中,最终“企业内在发展需要”,使得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在非公企业全面开花。“效益靠员工努力,企业靠员工发展”——在追求企业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非公企业接受和实践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正被采纳和运用。民营企业上海铭源集团老总说,企业的经营与民主管理就如同一个人的两条腿,而职工民主管理是一个很好的机制和平台,能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同步提高。 民企老板的“另一条腿”——“民主管理”,证明了这四个字绝非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企业发展内在的、实在的需要。 厂务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新闻事件:1979年3月,市总工会向中共上海市委提出《关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意见》,提出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中增加评议干部的内容。当年4月,市委同意试行。 1981年上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正式启动。据1986年调查,有75%的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在94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中,有73家对干部进行了评议,占78%。 1988年,为了防止某些干部搞特殊化,上海许多企业的职代会还作出决定,规定住房分配“四公开”:房源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困难情况公开,评定结果公开。 据1993年对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441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调查,工资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后实施的分别为3205家和3219家,分别占72.66%和72.98%。 1999年,上海提出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从公有制企业的试点起步,10年来,厂务公开全面推进到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公有制企事业的全覆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广覆盖。厂务公开的内容已经涵盖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领导干部述职述学述廉、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等各个方面。 新闻透视:“厂务公开”经过持续推进,有力地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国企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得到坚持和发展。多年来,上海坚持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向职代会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职代会表决制和职代会民主评议信任率达不到60%的干部免职制的职代会“三项刚性制度”。5年多来,上海又先后提出和推进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等。 特别是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始终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提出国有企事业的领导人员收入公开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非公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情况,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等要实现“六公开”。转改制企业要坚持做到企业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必须依法规范职代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与此同时,劳资恳谈会、劳资共商会、职工代表旁听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形式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发展中应运而生并得到推广。特别是“2+X”模式、楼宇共商会、楼宇职代会模式、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职代会模式、“四轮联动”机制等成功经验,成为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品牌,在全国得到广泛好评。 国企改革“阳光操作” 新闻事件: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个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几项职权,即:讨论审议厂长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劳动保护措施、福利基金使用和惩罚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 1987年,吴淞煤气厂在实施水煤气柜重大技改措施前,把准备好的两种方案送到代表小组,讲解利弊得失。职工代表提出了几十条建议,使方案更加完善。 1993年,上海异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需要建立分厂。行政在职代会上作专题报告,最后由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了新的联营厂址。 2007年,根据转型需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一年内要进行2次大规范的体制调整,涉及员工2000余人。“出台方案先交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修改完善,然后再提交职工代表组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新闻透视:阳光操作,国企改革中落实职工民主权利,改革才能顺应民生。 在上海国企国资改革全面推进过程中,上海工会始终将工作重点放在坚持和规范转改制的民主程序上,以规范的民主程序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职工利益的有效维护。 市总工会积极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制单位建立改制预报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依法规范和履行改制民主程序、规范企业经营者选择方式、加强对改制方案实施情况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市和产业系统、地区又建立了二级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领导机构,以加强工会组织在企业转改制中的全过程参与。 据统计,近年来,工会参加改制领导小组的企业近90%,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达到95%左右。 摘自《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