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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资应在何时结清?
 

员工离职工资应在何时结清?

 

案例:小林是名外来务工人员,他所在的公司一直是当月工资次月10日发放。今年7月底,小林因老家有事向公司请假,公司表示人手太紧,不能准假。小林随即提出辞职,也未得到公司批准。828,小林提交辞职报告满30天,小林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了离职手续,当他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方表示,工资要等下月10号才能结。小林急着回家,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媒体求助。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于831领到了8月份的工资。

 

辨析:现实生活中,当月工资次月发,是用人单位的常见做法。但是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否还必须等到下月发工资日才能结算呢?回答是否定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由此可知,上述争议中,公司要求小林在次月10日公司工资发放日再来结算工资,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摘自《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