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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期待更多法规
 

消除“乙肝歧视”期待更多法规

 

91,杭州22岁的雷闯终于拿到了食品行业健康证,成为中国第一个拿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安徽一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也领到了健康证。这得益于今年七月份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乙肝解禁的明确规定。

  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近年来无论是专家的医学扫盲,还是政府的引导规范,
都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困境。今年61日起《食品安全法》施行,规定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原《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而随后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明确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而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

  应当说,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这是基于对于乙肝病毒的科学认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由于乙肝病毒主要经母婴、血液或性接触进行传播,不是通过人体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

  法律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了,对于数量庞大的乙肝携带者来说,无疑是消除歧视的一大利好,正如已被保送交大读研,专攻与食品行业不搭边的化学工程的雷闯所说,申领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是否仍然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还有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以及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由于原来的规定散见于多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普通人未必搞得清,有关部门不妨认真梳理一次。雷闯们到底可以领到哪些行业的健康证,应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说法。而消除乙肝歧视,也需要更多的法规规定。

  当然,在切实保障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就应及时收回健康证。这不仅是对社会卫生安全负责,对消除乙肝误解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