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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首试对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
 

广东首试对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

 

《财经》报道:广东拟为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重点强化高校统一组织学生实习的职责,并对带薪见习提出了具体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于922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主要组织者,应将实习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

  部分学生参加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随便找个单位写个证明即可。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如今广泛存在,必须由学校加以监督。此外,学生的资源有限,由他们自己找到的实习单位,往往与其本身掌握的技能不对口。这些因素都使得实习的意义难以实现。

  但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因此,高校能否承担统一安排学生实习这一重任成为很多专家的疑问。

  广东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对此表示,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了组织学生实习的费用,只不过部分高校在处理这部分经费时出现了挪用,因此这项费用不算是新增的一项支出并且应该用于安排学生实习。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由学校组织实习只是普遍要求,不是惟一途径。以专业为例,医学、教育类专业适合学校统一安排,但法律、艺术类专业由于对口单位的性质,往往很难大批量接纳实习生。

  因此,《条例草案》亦允许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要先经学校同意,并将实习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上报学校,以便学校统一监管和考核。

  《条例草案》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其对学生见习和顶岗实习的报酬建立了量化的最低标准。

  《条例草案》规定,顶岗实习单位应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标准是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地人民政府共同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无论实习还是见习,都应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