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顾先生患感冒,自觉症状轻微,但单位却劝其回家,可在判定算“病假”还是“公假”时,顾先生与单位发生了争议。顾先生认为自己只是轻微症状,不影响工作,但单位却强制让他回家休息,这应该算“公假”。但单位人事部门认为,患普通流感和患甲流不一样,没有算“公假”的依据,只能按“病假”算。
近日卫生部披露,甲型H1N1流感正由散发病例向聚集疫情发展。因此,单位对患流感的员工给予格外的重视是完全必要的,这既是对员工本人的健康负责,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此,员工也应理解和配合,如果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单位还应全面关心和爱护患流感的员工,不要求其带病工作是对的,但是关心爱护不应止于劝其回家休息,更应督促其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并要求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在他们请假问题的处理上,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属于疑似甲流患者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而被隔离,但最后被排除疫情的,隔离期工资按照出勤计算;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隔离和治疗期按照病假计发工资。
但是有的员工暂时只是出现普通流感症状,正常情况下请假回家休息应按照“病假”处理,但是考虑到当前的特殊情况,单位应当进行人性化的操作,如安排员工在患病期间休年休假、用加班调休,或者让员工在家上班等,尽量做到防疫保健和工作生产两不误。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不妨不按病假计薪,给回家休息的感冒员工享受几天“带薪病假”。
在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下,对于患流感的员工看病检查,单位在执行考勤制度上给予适当照顾也在情理当中。关怀患病员工本来就是社会主义企业人与人之间温情的体现,何况许多患流感员工本人也有坚持工作的愿望和能力,其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对此其他员工也是能够谅解的。
另一方面,员工经医疗单位检查后,如医生建议回家休息的,应服从医生的建议,不要带病工作,单位按照病假计发工资,也应予以理解和配合,毕竟“病假”不同于“公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