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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静养是不是病 公司工资该不该付

保胎静养是不是病 公司工资该不该付

作者:胡卫国 王群      来源:松江报       时间: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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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工为保胎向公司请假在家静养,公司以该员工不是病假为由未支付一文工资。近日,松江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姐病假工
资1470余元。

      李小姐于2006年3月在某公司上班。2007年6月李小姐怀孕,同年9月初因摔跤发生意外住院治疗10天。出院后,主治医生嘱咐李小姐需静养保胎。为此,李小姐从同年9月起到11月期间先后休息近两个月,并每隔两周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到公司办理病假手续,累计42天。

      然而李小姐休产假期满到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静养保胎不是病假,只能作为事假请休。在查询工资卡后李小姐发现,公司确实没有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此,李小姐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怀孕期间病假被扣除的工资3700余元。

      公司认为,李小姐所称的病假工资不存在,因原告没有上班,而且保胎静养不是病假,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每隔两周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至被告处办理病假手续,被告未支付原告在保胎期间的病假工资。原告提供了住院通知单、医药费收据、门诊记录卡及4张病假条存根。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住院通知单等证据没有异议,妇幼保健医院的门诊记录卡上显示的“休两周”字样,与原告提供的病假条存根“休两周”相吻合,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有关规定,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本

人工资收入80%计算。原告产前假月工资为860余元,公司应当支付原告近2个月的产前假工资147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