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京劳社资发〔2009〕3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北京市第三十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逐渐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由于企业停产、减产或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企业无论裁员、减薪、缩短工时,都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稳定劳动关系对于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克服金融危机困难至关重要,企业不能把减员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唯一措施;稳定劳动关系要依靠企业和职工的相互理解和共同努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企业和工会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通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企业和工会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克服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的不利影响,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促进首都社会经济进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稳定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企业和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正确舆论引导企业和职工坚定克服金融危机影响的信心,相互理解,积极应对当前的困难局面;要依法调整企业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关系;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企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三、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是:稳定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共渡经济难关。
做好调整劳动关系工作要依法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妥善安排职工,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要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劳动关系
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调整、管理、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着眼长远和发展,处理好当前劳动关系问题。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依法规范企业裁减人员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企业裁员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企业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避免和减少因企业违法管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造成成本上升;对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劳动合同人数低于届满人数80%的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七、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八、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
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集体协商作为增加企业凝聚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当前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根据企业实际协商薪酬和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共渡经济难关。
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要妥善处理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比例关系,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企业协商薪酬后,致使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无法履行的,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