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解读与实践指导
主讲:张宪民
主办:嘉博·领英会
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HR期盼已久的行政法规。该法规对《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不明之处给出了明确界定。
为帮助您精准、无误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获享专家对于执行的权威指导,嘉博·领英会携手上海滩劳动法“三剑客”之一的张宪民先生,将于2008年10月14日(周二)上午,不仅对《实施条例》进行权威解读,还将结合嘉博·领英会的《新法规下的薪酬核算全能》、《新法规下的劳动合同解除的HR工具(方法)》课程经验,给出具有高度实践价值的操作指导,并为参会人员保留充分的答疑时间!
课程将解决的问题:
1. 劳动者自己不愿意订合同,HR将怎么办?
2. 用工单位将对劳务工履行哪些法律责任?派遣公司可能将哪些成本转嫁到用工单位?
3. 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4.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前12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前12月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津贴、奖金等)?
5.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进行的重签合同、工龄“归零”的做法,是否有效?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6. 未签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最长给付时间该怎么算?
7.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多少才合法?
8. 职工名册应包含哪些内容?不编制职工名册受到怎样处罚?
9.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1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确定这些内容?
11. 可否根据《劳动法》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如何确定?
13. 培训费包括哪些项目?
1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是否可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1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16.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哪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不需支付违约金?HR应如何预防?
讲师介绍:
张宪民先生
著名劳动法专家,上海滩劳动法“三剑客”之一,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长期担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室主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具有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经验。上海市重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论证专家;多次受邀参加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法等立法论证。
时间: 2008年10月14日(周二)9:00-13:00
地点: 上海陕西商务酒店 2楼(延安中路658号)
费用: 1100元
团体优惠(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多人参加):3-5人:980元 / 6人及以上:900元
参加与报名联系: 李小姐 133 6190 8166
王小姐 158 006 158 66
报名传真: (8621)6351 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