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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 政策日趋完善



2021年12月10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告,凡准备参与2021年“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布的方式至对应的五个新城和新片区受理点进行单位资质申报。申报时间统一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梯度倾斜政策”日趋完善:从“打分制”到“达到标准分”和直接落户并存,近年来更加向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倾斜,同时对于不讲诚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2021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的制衡措施。

从“达到标准分”到直接落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1年标准分为72分。

但是,根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几种应届毕业生不必“打分”,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首先,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其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再次,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即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综上,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北大等六所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达到标准分72分的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本市。

普通应届研究生可落户“五个新城”

除此之外,本市普通高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达不到落户标准分72分,是否就只能申请居住证和积分呢?

与往年相比,2021年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更加突出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建设的用人需求倾斜。

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告:为贯彻本市相关会议精神,推进本市高质量人才高地建设,加大吸引人才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五个新城”建设招揽人才,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并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2021年12月10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再次发布通告,凡准备参与2021年“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布的联系方式至对应的临港新片区及南汇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受理点进行单位资质申报。

这意味着本市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符合基本条件都可直接落户。

另外,2021年9月6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教育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临港新片区教育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加3分政策已正式落实。

举个例子,如某位应届毕业生在211院校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毕业即可21分(本科生)+15分(一类高校)+2分(最高学历在沪)+8分(排名前25%)+8分(英语六级425以上)+7分(计算机水平)+5分(毕业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合同),获得大学生电子竞赛全国二等奖+3分,基本总计就有69分,如其再被临港新片区教育单位录用,再加3分,即可满足72分,妥妥地申请上海落户。当然,还有获得的其他荣誉奖项等也可再加分。

这反映出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梯度倾斜政策”日趋完善。如果说原来的“打分制”主要是向“优等生”倾斜,那么后来增加直接落户,则是更加强调向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名校生倾斜;近年来出台的直接落户新政,则更加向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倾斜。

出台新举措应对引进人才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在加快引进人才的同时,对于不讲诚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今年也出台了新的“杀手锏”。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原来应届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会按约定赔偿违约金;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提出民事赔偿。因为一方面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亦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劳动者亦可从中获得利益。

但是现实中仅仅通过经济赔偿还不足以遏制违约行为,有的人宁愿承担一点经济损失,也不愿按约定履行劳动(聘用)合同。

为了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2021年本市在对于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毕业生,作出了“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的新规定。

对于那些习惯于违约的毕业生而言,确实应该重新掂量一下利害关系,一定要把诚实守信放在第一位,不要再轻易违约,否则很可能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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