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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不是紧箍咒也非护身符


日前,本报接到一位读者来电,讲述了自己在企业连续工作13年,却迟迟无法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遭遇。根据他的描述,企业总会在每次签订新合同时,拿出一份补充协议,更改合同的年份日期,以此避开无固定期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当职工第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就在这一点上,某些企业想出了很多的花招,来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明了企业和职工之间就无固定期合同的签订一直以来存在拉锯战,这其中也引发了许多的争议。企业会认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劳动者会认为自己拿上了“铁饭碗”,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此外,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难度上也大大增加,企业认为自己被下了“紧箍咒”。而对劳动者来说,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仿佛又有了一个“护身符”,可以让自己处在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上。

事实上,虽然无固定期合同的签订,可以让劳动者拥有更稳定的归属,让自己对于企业更忠诚,付出也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无固定期合同的解除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无固定期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需要提醒员工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用人单位的主体问题,是直接和公司签订合同还是劳务派遣性质,以及劳动待遇的问题,你的薪资待遇是不是直接以书面的形式标明,尽可能地将涉及自己权益的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在未来发生矛盾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

日前,本报劳权周刊接到读者张先生的求助来电。张先生称,他在一家机械加工厂连续工作13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每次合同到期,单位就让职工签一份所谓的补充协议。也就是一张纸,把原合同的年份日期改动一下,这样的操作已经有三次。张先生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一直推脱,称下一次签订时再商量。而这样的情况在厂里非常普遍。那么他们应该如何维权?

 企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想“花招”进行逃避的行为非常普遍,企业为何抗拒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部分用人单位找理由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只约定了开始时间但没有到期时间”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外,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实际考虑,就像本期来电求助的张先生所在单位,推脱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为数不少。此前,一家公司为避免与入职9年多且已订立过两次合同的金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料对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院判决公司向金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40万元。

2020年,江苏省发布了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8个案例中有1例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石某某自2011年底到某物流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工资为3000/月。2015530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16531日续签一年合同。20176月,公司要求与石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石某某调整为总账会计,为不定时工作制,工资调整为1400/月,石某某拒签。201815日,公司以石某某拒签合同为由,解除石某某劳动关系,并未再安排其工作,亦未支付工资。石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欠发的工资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石某某要求续约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物流公司未经与石某某协商一致,单方提出签订调岗降薪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石某某有权拒绝。物流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因物流公司明确拒绝恢复劳动合同,故应支付石某某经济赔偿金并赔偿石某某待岗期间的劳动报酬损失。

对此,江苏法院认为,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恶意通过降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迫使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如新合同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相反,如因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应视为“推定解雇”,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以此变相辞退劳动者的,应系违法,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的损失;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签订补充协议需看清内容

警惕企业“狸猫换太子”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必备八大条款,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对于张先生来电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仅签订一张补充协议是否合法,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续签时,有时候一张纸也是能够涵盖法律法规要求的必备条款或者通过文字表述,比如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自某日至某日。其余续订合同内容和原合同一致。那么这个时候虽然内容很简单,但仍然是属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每签订一次补充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续订书)便是订立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的这一页纸体现的不是劳动合同的续订内容,而是原先劳动合同载有合同期限的那一页,仅仅是把那一页期限更换一下。比如原先是201811日至20201231日的,现在把期限变更为201811日至20221231日,用人单位又没有给劳动者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的。那这个时候就要警惕了,有可能用人单位想“狸猫换太子——偷梁换柱”,使双方劳动关系仍保持在第一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者要仔细看清补充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续订书)的内容,同时自己手头要留存每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续签协议的原件。

劳动者与企业

矛盾焦点到底在哪里

通常员工都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很多公司却想方设法避签无固定期合同,其中的矛盾点体现在哪里?对此,孙涛律师表示,这个矛盾点从《劳动合同法》公布直至今日,一直是关注的焦点。200711月,《劳动合同法》已公布但未实施时,华为“买断工龄”事件轰动一时。华为公司2007年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信,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竞聘上岗,工龄重新计算。华为将为不再参加竞聘的员工支付赔偿费,总金额约10亿元。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避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顾虑:

第一,一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因此觉得签订了“终身合同”,抱上了“铁饭碗”,工作上容易懈怠,这时用人单位就无法以续签劳动合同作为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手段。

第二,劳动关系解除的难度大大增加,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过法定范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所以当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仅仅工作不积极,但不违反公司制度,就算用人单位再不满意,几乎无法实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由于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导致劳动关系难以解除的僵局。

而劳动者往往认为双方已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能力是认可的,才会保持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且法律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则。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忠诚的劳动者能够拥有更加稳定的归属。个别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工作不积极,但不能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优越性。所以,部分劳资双方的立场不同导致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的对立。

签劳动合同需留意两点

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在这里,孙涛律师着重提醒劳动者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用人单位主体问题。一方面要弄清楚:我和雇主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或者是与外包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要弄清楚:如果招聘和发录用通知的主体是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另一家公司,那么,劳动者是否能弄清楚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会影响到自身的权益。

第二,劳动待遇问题。一种情形是新入职时,要注意录用通知上面载明的工资等待遇是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致?如果不一致,是按照录用通知上的为准,还是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表述为准?对于上述这些情况,建议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够明确清楚,避免日后吃亏上当。

第二种情形是续签劳动合同时。我们在接受工会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时接待过这样一位劳动者,他所在的公司规模比较小,他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老板跟他说,接下去公司要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变成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是浮动的,做得好,以后每月工资肯定高于1万元。在续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这位劳动者发现工资变成5000元,这下傻眼了。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头脑清楚,尽可能地将涉及自己权益的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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