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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中的权益损失不可小觑

    马先生来报社投诉,他的诉求很简单,只是希望讨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然而,在本报记者帮助一起寻找“上家”的时候才发现,由于马先生的“上家”一直在换,因此,就连业务发包的超市也帮不上忙。说到底还是层层转包惹的祸。

    业务外包本是一门合法合规的生意,但经过层层转包后,合法的生意就变了味儿,尤其是最后由个人承包后,再雇佣人员,标准的劳动关系就在不知不觉中转变成了个人雇佣,或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相关权益可是差了不止一点点。首先,在法律保障问题上,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劳动者在当前的社会背景及经济环境下仍是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制定了众多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而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关系主要靠双方的自由约定,国家不进行过多的调整与规范。

    其次,在权益的享受上,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各种权益保护也大相径庭。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则受民法的调整,接受劳务者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赔偿标准也不同。劳动者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出后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而提供劳务者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加班费说法;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劳务关系中,一方只享受劳务费,没有其他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务关系中,法律不强制合同的形式,也无惩罚性规定。

    由此可见,层层转包的最大风险并不在于其形式变化,而是在其形式变化中,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性质上的转变,由此导致的劳动者权益损失,是不可小觑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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